我在讲真相中提到的那份工作和相应的工资性收入是真实的,具体情况如下,我本人保存相关的证明文件至今,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2008年2月,经公开招聘、面试合格后我入职法国法孚集团“斯坦因(上海)工业炉有限公司”(FIVES STEIN (SHANGHAI) INDUSTRIAL FURNACE CO.,LTD,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1398号,公司网址:www.fivesgroup.com 。我的工作地点是上海和俄罗斯的斯塔夫罗波尔州,项目名称:俄罗斯“YugRosProduct”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热端,250吨/日。我的职位是俄语翻译(生产线建设现场),承包商- 法孚,分包商-上海公司,我做的具体工作是在分包商“上海公司”在国外项目上(俄罗斯境内)现场翻译(技术翻译),就是为“上海公司”外派的指导专家做现场翻译。
我是法国总部的代表直接面试的,我的工资由法国方面单独结算,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给我的《工资确认函proposal》上有具体的工资数目,有法国代表的亲笔签名和“上海公司”的公章。
这其中有一个故事,面试后当天就告诉我被录取了,第二天当面给我《工资确认函》。当时法国代表(上海公司的财务总监)把带有亲笔签名的《工资确认函》递给我的时候,我看见上面没有公章,就让她给我补个公章,她当时蛮不开心的说“欧洲国家就看签名”,意思是不用公章,可能还埋怨我不够看重她个人签名的权威。我当时比较坚持“这里是中国,中国国情就是这样,就看公章”。呵呵,现在看来我的坚持很有意义,所以我的这张《工资确认函》是带有双重确认的:签名和公章。入职后又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
《工资确认函》和《劳动合同》这两份有效的法律文件我保留至今。一年后我遭受共产党特务的强制失业的迫害离开这家公司。我走时公司的一个经理对我说“法国人没辞退你……”。
2、【警察偷文件:便衣警察从我家里偷走的是“烟幕弹”】
便衣警察到我家里开锁、偷走了一份《工资证明》,什么时候偷的我不知道,我是后来才发现的,我发现时大概是1-2年之前,就是第一次被绑架后,我回家以后有一次整理文件时发现少了一页《工资证明》。后妈潘晶、渣爹郭德源(勾结警察方面)早就准备这样造谣了,他们不择手段破坏我的工作,又偷走了能证明我收入的文件,就是为了造谣我狗屁不是、靠家人养活,为进一步迫害我制造“借口”。
但是,天意弄人吧!警察偷走的那张《工资证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烟幕弹”,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反而没被偷走。我讲一下具体情况。
我被强制失业迫害以后,不得不重新找工作。2009年4月,经过网上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合格,我被公司录取为正式员工,合同期限三年,职位俄语翻译;公司名称:嘉汉板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Sino-Panel (China) Invesements Limited);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003-2008,1905-1906室,1711-1712室;这公司实际上是加拿大上市公司“嘉汉林业”(www.sinoforest.com )的附属公司,公司多个高管同时在嘉汉林业上班,以下简称“嘉汉Sino-Forest”。我在“嘉汉Sino-Forest”工作8个月,于2010年1月被强制失业迫害而离开公司。
我离开公司后从公开渠道获知:2012年在多伦多上市的“嘉汉林业”(Sino-Forest)在遭受欺诈诉讼后破产,此后其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不承认自己存在违法行为,但同意支付1.178亿美元的和解费,这将是加拿大历史上数额最大的一笔涉及审计纠纷的和解费。
我进入公司时不知道这家公司是为共产党朱镕基洗黑钱的党公司,是潘晶的主子——朱镕基的公司。我走正路入职的(如上所述)。入职当天“嘉汉Sino-Forest”要求我提供上一家工作过的公司的《工资证明》!!!听听,这公司还管得着上家?!当时不止是我奇怪,连“上海公司”的P经理都拒绝这个要求。按正常我离开上一家公司了,就跟人家没什么关系了,人家怎么“证明”我的情况呢?因此“上海公司”的P经理当时就不同意给我开出这个《工资证明》,我是找了以前的总监为我说情才开出的这个证明。
这个《工资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一页证明上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X月X日,这个日期我已经不在“上海公司”,我到新公司上班了,我跟开出此证明的“上海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了。难道一个外企有资格证明一个与其毫无关系的中国人的任何情况吗?简直笑话啊!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毫无法律效力的文件会被潘晶和警察当成“重要”文件偷走呢?很简单呐,这个文件上写有我的工资数额,他们以为偷走这个文件,我就死无对证了,无法证明自己的收入水平了。就算警狗、法院也得以潘晶的造谣(指她养活我的说法)作为迫害我的依据了。
真正的《工资确认函》的标题上带有英文单词proposal,而且字迹较潦草,(开锁、非法入室的)警察大概没看懂,也就没偷这一页。而假的《工资证明》是打印出来的,“一目了然”,便衣警察以为偷对了文件,所以就没有翻查其他文件了,反而使得那两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得以留存。
那份后来才开出来的毫无法律效力的《工资证明》客观上起到了“烟幕弹”的作用。
我整理文件时发觉少了一张,也引起我的警觉了,我就把这两份有效文件另放别处,保留至今,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因为这两份文件上均有大量个人信息,不便公开,如果诉诸法律肯定可以作证)
无巧不成书吗?!这样的“巧合”人力安排怎能达到?!天意啊!我现在花的钱就是我多年的工资储蓄。我独立生活多年,我住的房子是我自己买的,吃、住、用的都是我自己的,我与家人极少来往,谈不上家庭矛盾、个人恩怨。共产党公安(谷都派出所)以《家属配合》的卑鄙手段也害不死我。谷都派出所不要脸!我爸不要脸!潘晶不要脸!共产党害人制度里的一切走狗都不要脸!
P.S.
潘晶:我后妈,共产党烂逼书记(哈尔滨商委老独一处饭店党委书记(已退休)),身份证号码:230102194910134323;潘晶出生在哈尔滨郊区农村(宾县),饭店服务员出身,当众亮逼,让男人随便干,有“公共厕所”之称,谁都能上,谁都能尿她,凭此当上党委书记。现居住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华丰花园10区》1栋302;小区大门旁边《乐笔优优》楼上的楼上,玻璃阳台(阳台上有一个摇篮)的那一家,进了大门左转第一个单元,三楼白色窗户也是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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