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警察有预谋害死人的案例,我能找到的,最恶劣的就是雷洋案了。因为我刚刚亲身经历的39大劫让我很自然的把警察的滔天大罪都放上道德的审判台。在这反复思考、“审判”的过程中渐渐清晰了一点:公安警察害人的手法——能搞臭才能害死,搞不臭就害不死。(我亲身经历的39大劫详情见附,我在本文不再重复写事实经过了)
雷洋的案子里警察肯定是拍到了能搞臭他的视频了,雷洋本人事先不知道那“娼”是便衣警察。律师的做法有点受争议,因为这个案子里舆论的同情相当重要,律师就采用了先声夺人的做法,但是他的律师团回避了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可能存在不雅视频,要不然他家属不能同意不了了之。因此雷洋的情况:只是在警察逼他妥协时他不妥协,就被害死了。我经历的情况不是这样,我这里是便衣警察根本就没拍到能搞臭我的视频,便衣警察蔫退了,所以我才没被害死。因此我不是雷洋第二。
我相信,雷洋不是被警察截住,从车里拖出来直接打死的。我根据我的亲身经历做出判断,这个不雅视频还是用雷洋自己的手机拍的,如果是别人拍的就没法诬陷“自愿”嫖娼了。雷洋本人事前不知道这个“娼”是便衣警察,很可能这个女人做雷洋的“工作”很久了,她骗雷洋用自己的手机拍这些东西,都可能骗他拍多次了,时机成熟了才下死手。而且我相信视频中此女说的话有一些是可以被“延伸解读”的那类语言,因为要方便日后栽赃其他“罪名”嘛。
他家属不出声就返回湖南老家了,说明受到了政府方面的巨大压力。这样的案子里能称得上巨大的压力,其实只有不多的几种可能性。根据我的经历我做出这样的猜测:你(指雷洋家属)不同意警方的结论就把你按法轮功对待,反正当初那个“娼”是便衣警察,还可以出来按照剧本“证明”。当初政府诬陷法轮功,警察残酷迫害法轮功的时候,中国的各界人士都没有予以应该的“谴责”,现在政府警察把“法轮功”当成打人的棍子打到你头上时你早已失去了道德的制高点。
附:
《39大劫有惊无险:搞不臭就害不死》——便衣警察入室奸杀,用受害人笔记本电脑摄像头拍摄全程,诬陷“自愿卖淫”、“邪教仪式”,洗白活摘器官(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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