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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为了安全,不要承认法官的诱导,可以回答“不知道”



我真心觉得法轮功学员承受的迫害和不公太多了。同时,我也觉得善良的大法弟子,在反迫害时要注意避免一些“误区”。

大法弟子在法庭上一般都要强调三点:一是,法轮功不是邪教,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二是,修炼法轮功无罪,三是做真相资料、发放真相资料无罪。辩护律师也是从这三个角度去辩护的,大体上是这样吧。结果,很多大法弟子还是被非法判刑了。根据公开的数据,去年(2017年)一年就有1074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入狱。
 
有罪才会受惩罚——这是正常人的想法,共产制度里的法官、警察等都不正常。那么有必要稍微研究一下共产党法官的思维。不是你没犯法,就不给你判刑,法官给你判刑不是看你的行为有没有罪,而是要确认你的身份是不是法轮功(学员)。这一点明确了就好办了,你不承认自己是法轮功,那就不能给你判刑,这个逻辑对吧!
 
那么,诚实是人类的美德,我没做坏事,也没必要隐瞒自己的身份呀!这是对的。我们不是要隐瞒身份,是对邪恶保密,在面对邪恶法官的提问时,法轮功学员也不要直接回答“我不是法轮功学员”,这样就不会违背“说真话”的原则,回答“不知道”完全可以。的确啊!大法师父管你了,你就是大法弟子啊!也没有名册,也没有组织,也没有工资,也没有签订合同,完全是自愿的修炼啊。
 
法官也不能到美国去问李洪志师父,某某某这个人是不是你的弟子?师父那里也不搞名单,都是师父的法身在管嘛。至于警察通过窃听、跟踪、脑控(取证)等方式获取的信息,那都是非法证据,利用执法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永远也不可能拿到法庭上去,警察能承认自己犯罪了吗?因此,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全靠自己承认。
 
两高在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一些行为表现,并规定对这些行为表现,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两高的这种规定是违法的,的确很多律师都从这个角度去辩护,但是为什么失败了呢?因为司法解释不是法律,也不是给被告定罪的标准。但是司法解释是用来界定法官的行为的,就是法官按照司法解释中的去做,就不算违规——即,法官给好人判刑的行为本身就不会被追究,说白了,这个司法解释是给法官免责的“尚方宝剑”。
 
如果给你判刑的行为本身不违规,还能立功受奖、升官发财,那你说法官会不会去做呢,至于你被送进监狱里遭受多大迫害、甚至被害死,法官早已经免责了。
 
我说的再形象一点啊。如果司法解释里头说三岁孩子可以按照某条法律定罪处罚,那么法官只需要问一句“你是不是三岁?”,你如果回答“我是三岁的”,那就可以给你判刑,你不需要有任何违法行为,因为法官给三岁孩子判刑的行为完全符合规定,不会被追究,还会立功受奖、甚至升官发财。如果还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28岁的人可以按照某条法律定罪处罚”那么法官只需要在法庭上问你一句“你是不是28岁?”,如果你回答“我是28岁”,那就可以给你判刑了,法官已经免责了。
 
如果你回答“我比27岁大一岁”,或者你回答“我比29岁小一岁”,就能避免迫害,那你会不会去做呢?注意安全和说真话并不矛盾啊。
 
邪恶法官确定你的大法弟子身份,这往往是第一个问题,接下来还会问你真相资料是不是你做的,你是不是在发放这些资料,这个也是坚决不能承认的。中国是新闻管制国家,不是说你的资料对人好、有益处就可以发放,要政府许可证的,没有政府许可证的都视为不合法。你可以说只是“看一看”,在中国看任何信息都不违法,你不是制作者、传播者;如果很多资料和设备都被抄出来了,那就说“不知道”,反正那些东西也保不住了,不可能退还给你的,保住人的安全最重要!
 
基本上法官在法庭上问出的所有问题都是有诱导性的,都不能随便承认。而且法院的一些内部规定,我们老百姓没法知道,法官自己都要小心把握才行,那我们回答“不知道”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不知道还怎么违法呢。
 
另外除了法官以外,如果好人被抓第一个面对的是警察,即公安派出所这一关,在这个环节也要注意否定诱导性的迫害。
 
比如,派出所警察要看你的身份证!如果真是罪犯被抓的,还用看身份证吗?警察不知道抓的是谁吗?警察能随便抓人吗?警察要看你的身份证就是要诬陷你是自愿来(报案)的,你一给警察看身份证就是承认是自愿来的了,一般人不知道这是一个“圈套”。
 
如果思想上有防备的话,有很多办法可以对付他们警察,你可以问警察要找谁、有什么事?那可能当时就被放出来了,他都不知道你是谁、你有什么事,还有什么理由关着你呢?如果他问你是不是某某某,你问他是怎么知道呢?因为在你出示身份证之前,不论警察从任何渠道获取你的个人信息,都属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你一给他看身份证,他反而是合法获取(个人信息)了。
 
你可以说“身份证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给你看”。警察可能说他们是执法部门有权查看居民的身份证,你问他“你这个执法部门有什么案子(手续)需要查看?”,他如果当时强词夺理说出你是自愿来的,那他一下子就自我暴露了吗?
 
尤其在这第一步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住,不受诱导,你一旦被诱导出示身份证以后,那就等于给警察免责了,警察接下来再怎么祸害你都没后果了。关你多少天,都不犯法,因为你已经不属于拘留了,不受拘留法规里的时间的限制(24小时),因为你是自愿来、你自己愿意在这里头呆很多天。你再怎么骂警察是绑架、违法都没有用了,因为人家有充分的理由说你是自愿来的,人家的报告也很容易写,这第一步一定要注意。


在这种情况下你绝食是有用的,因为绝食行为本身能证明你不是自愿来(派出所)的,他们不敢直接给你灌食;如果你头脑清醒,一进去就直接喊一句“(我不是自愿来的)我出来买菜就被绑架到这里来了……快点放我出去!”——喊一句就有用了,警察会立刻放你出来;注意着后半句很重要、一定不能漏掉——“快点放我出去”,一方面表明你是不自愿来的,另一方面明确你的真正的意愿、个人诉求“出去”还得“快点”,你自己不明确说出来,警察就会就装作不知道、继续关着你(甚至审问、虐待、酷刑),你自己都没有要求出去的意愿嘛!这一点你不要等着警察问你,警察们也不可能问你,你自己就喊出来,这句话对邪恶警察的“杀伤力”是很大的(前半句是证明你主观意愿是买菜等日常活动,而不是到派出所“办事”)。
 
在我看来,在派出所里喊别的基本没用,警察都不听;不论你揭露谁,警察都不要脸、也不听;对你自己也没有帮助。警察们还会用尽各种方法折腾(迫害)你,你白受罪,也不可能有任何好结果。
 
如果你一点诱导都不听的话,警察通常不敢打你,因为一打就暴露出真相“你不是自愿”。好人被抓这个情况,跟刑事犯罪中警察掌握了你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才抓你,是不一样的。一定不能配合警察——自己不要往警察的“圈套”里头跳。

另外还要注意哄骗,法官、警察可能说只要你怎么回答、承认什么事情,就放你出来,不要信,不论他们说什么,最终目的还是迫害你。他们好不容易把你抬上警车了、弄上法庭了,能轻易放你出来吗?肯定会想尽办法骗你。而你就是要先出来再说别的,一定要把住这一点;他们不放你出来,你就不配合任何问题。你就把住“不承认”去做,必要时连姓名都可以说“不知道”。
本文谈的这些“技术问题”不涉及诚实与否,不违反“真善忍”的原则,相反,如果你的这些技巧、技术能免于非法判刑的话,我看还是让法官少作恶了——少迫害一个好人!这也是做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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