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报警?什么事报警?至今无人回答这两个问题。可是我确实被绑架到谷都派出所、不明不白关起来3次,还被劫持到精神病院1次。从事实来看,谷都派出所没有一个正当理由把我绑架了、关起来,至今也没挑出我的任何毛病(我本人根本没有报过警,因为我这里没发生任何事)。无缘无故就绑架人还不是犯罪吗?只不过这样犯罪的不是一般的坏人,而是《职业流氓》——公安派出所的警察,公安派出所就是《流氓黑窝》。
全国有90000多个派出所,全国联网,制度性犯罪。谷都派出所一个派出所暴露了,就等于全国所有的派出所都暴露了,中共制度性害人犯罪的本质也暴露了。
中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是共产党夺权以后建立的,中共是靠流氓无产者起家的,现在是公安派出所具体管这些败类、渣子,让他们都当上警察(或特务),就是把全社会的败类、渣子都“职业化”了,给他们披上警察的外衣(或者给一个公开身份潜伏在社会中,实质上是让他们去当特务,因为还是派出所给他们发工资、赏钱,就像当年的地下党),再利用他们去做具体的害人犯罪的事情,目的是维持中共的邪恶统治、加害中国人。所以,在派出所上班的没有好人,警察本身就都是些败类、渣子——社会的垃圾,流氓成性、恬不知耻,没有正常人的思维,派出所里的便衣特务更是垃圾中的垃圾。《职业流氓》一说话就装逼,胡搅蛮缠、耍臭无赖,任何人跟他们正面接触都能看的出来。谷都派出所恶警郑狗逼(警号162811)对我说:“我们这里(指派出所)不讲事实和逻辑,我们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我们就可以把你送进监狱,不用经过法院”。
中共通过9万多个全国联网的公安派出所具体管《职业流氓》,操纵着这些《职业流氓》执行害人的具体犯罪任务。所以公安派出所的《职业流氓》不需要说明谁报警、什么事报警,制度赋予了流氓疯狂犯罪的权力,丧失理智的《职业流氓》们也就无恶不作啦。
我一个人在家呆着,谷都派出所到家里来绑架我,不明不白关在派出所里,还劫持到精神病院;我一个人在自己家里睡到半夜,谷都派出所半夜砸门绑架我,不明不白关在派出所里。我出来买菜,大白天在大街上绑架我,不明不白关在派出所里。二战时期的纳粹德国也没有这样害过人!战争年代的日本人也没有这么坏!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礼崩乐坏,《职业流氓》疯狂丧智!
一、【共产党害人犯罪的卑鄙手段——《家属配合》(勾搭家属)】
1、〖谷都派出所伪造公函——传唤证到家里绑架我,不明不白关卡里,劫持到精神病院;〗
谷都派出所第1次到我家里来绑架我时(2013年11月19日),共产党烂逼书记(后妈潘晶)和我爸带领派出所恶警到我家里,派出所恶警手持伪造的公函——传唤证让我跟他们回去“配合调查”,仿佛是潘晶诬告我、立案后的正常侦察了,潘晶和我爸就扮演了“报警人”,制造一些表面的“家庭矛盾”、“个人恩怨”等借口(其实我跟潘晶极少来往,谈不上恩怨),掩盖谷都派出所的绑架犯罪的实质。谷都派出所彻底暴露以后,证明这次绑架根本就没有什么案由。就是派出所在绑架,潘晶和我爸是谷都派出所的共犯——互相勾搭。我当时也知道我没事,我不跟他们走,他们就武装绑架了我,因为那时派出所凭借还没有暴露罪犯的身份,就敢犯罪。这一次绑架后把我劫持到精神病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其实谷都派出所的用意是想让精神病院为谷都派出所接盘!这样就“完美”了,受害人真的被害死也不知道真凶是谷都派出所,还以为是“正常程序”。精神病院出面接待的头目是李文蔚,一看我实在不符合精神病的收治条件,就没配合谷都派出所,谷都派出所被精神病院拒绝后,很“没面子”,也没脸再把我绑回派出所了,就编造了一个借口“明天自己到精神病院做鉴定”放我回家了。其实这一次绑架犯罪都不算是“成功”。
2013年11月19日使用传唤证:山公行传字[2013]07207号是中共政府伪造的(见附件图片),判定此证为伪造的主要依据是:1、传唤证的函头与公章不符,函头是“中山市公安局”,公章(红色)是“谷都派出所”,传唤证上也未体现出特殊法律授权;2、传唤证上没有从存根联撕下的痕迹,只是一张普通A4纸打印的;3、没有骑缝和骑缝章。凭以上特征可以判断传唤证是伪造的,伪造者是谷都派出所(属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传唤证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中山市没有下辖县,因此所有的传唤证都是中山市公安局批准并盖章的。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没有有自己的名义和自己的职权,没有主体资格,因此,谷都派出所在传唤证上盖公章属于违法犯罪。政府伪造的传唤证写有本人的名字,因此本人是传唤证的合法持有者。
谷都派出所对已有的山公行传字[2013]07207号传唤证盖住姓名、涉嫌等项目进行了复印,并在复制件上进行了篡改;只是复印件上的“中山市公安局”公章一定是跟原件不同,骗不了人。他们也只能出此下策,盖上了派出所的公章,也正是这个派出所的公章暴露了他们伪造公函的事实和其他犯罪的事实,并成为了罪证。罪证
– 伪造的公函(传唤证)扫描件已上网(需翻):http://roseguo.blogspot.com/2013/12/blog-post_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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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产党害人犯罪的卑鄙手段——《家属配合》(勾搭家属)〗
连亲人都出卖、主动配合公安派出所害人犯罪的亲爹能有什么好下场?
回家后,我爸还多次威胁我,他可以作为监护人,签字承认我有精神病,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我当时听到这样的话就感到疑惑,我当时39岁,是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怎么还有监护人??
我爸有什么权力这么做呢?
从法律的角度讲,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独立生活,不求父母帮忙、也不求别人帮忙,那么显然老人、家属不但没有权力成为所谓的“监护人”,甚至连干涉我生活的资格都没有。我都不求你们,你们还有什么理由干涉我的生活,甚至迫害我呢?!
当这样的“监护人”显然是为了控制我,玩弄我于股掌之间,主动配合共产党公安(谷都派出所)害死我、在共产党害人制度里“立功”。我想来想去,只有一种情况勉强可以说得过去,就是这个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靠父母养活”的前提下,中共政府公安(谷都派出所)才能要求《家属配合》、才能勾结家属害死我。我想这也是后妈潘晶出面造谣“她养活我”的真实目的吧。就是为《家属配合》害人犯罪制造借口,所以共产党公安谷都派出所动不动就找家属。而对我本人根本不对话、不沟通,除了绑架还是绑架,就是要害死我,因为我家人主动配合他们(指公安《职业流氓》)的害人犯罪。
后妈潘晶(共产党烂逼书记)为了造谣还偷过我的工资证明文件(见附文《潘晶偷文件:特务偷走的是烟幕弹》),她以为偷走了证明文件,就可以把害我的谣言坐实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主动配合共产党公安(谷都派出所)害死我。天佑好人(指我),潘晶(或特务们)从我家里偷走的是无效文件,而真正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已经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我以前从没有对任何人说过我比潘晶赚钱多,我天生不喜欢谈钱。其实我工资是潘晶的10倍还多,我现在花的钱是我多年工资的储蓄,我住的房子是我自己买的,吃、住、用的都是我自己的,跟我爸、潘晶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诉诸法律,留存的法律文件可以证明我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我这么多年一再遭受强制失业的迫害,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吧,为了制造“不能独立生活——靠父母养活”的假象、为了《家属配合》害死我制造借口。不论我在哪个城市找到工作,他们都能找到我(因为是制度性犯罪,全国都有公安害人机构,全国联网),强制我失业。我这些年找到的工作至少有十几、二十份吧,都被强制失业了,有些公司宁可主动给我赔偿金也让我离开,也是主动配合共产党的制度性害人犯罪吧(附文中已经写出了两家配合中共害人犯罪的公司,其它另述)!共产党就是这样害人的!共产党的整个制度是为害人存在的,这样卑劣的制度是全人类的耻辱、全人类的教训!共产党的制度是变异人类的产儿,天理不容。
我妈被共产党害死时(1995年),我爸主动承认我妈是病死的,没有诊断书,《火化证》上的公章都是伪造的(见照片),我爸就这样承认,我爸是在掩盖共产党制度的犯罪。我爸也是这样“主动配合”共产党制度害死了我妈。
《家属配合》的实质是政府与家属勾搭成奸。害死自己家里人能领赏吗???用亲人的命换来的钱花起来能安心吗???换一个角度讲,如果没有中共邪党的害人制度,家属想要出卖亲人,把亲人出卖给谁呀?还不是出卖给中共统治下的《职业流氓》吗?中华民族在中共的统治下礼崩乐坏!
3、〖连亲人都出卖的人能有什么好下场?!〗
不明不白关在派出所期间恶警要求我跟我爸谈,我坚决要求回家再谈,什么样的事情必须关起来谈?!恶警都想再“劝一劝”我,我爸推着恶警就出去了,那意思就关满24小时。24小时后恶警蒙骗我说去精神病院做健康检查,有去精神病院做健康检查的吗?恶警一再要求我说出“自愿”去精神病院,我坚决不说;而我爸却急躁的说:“不用跟她(指我)说,两个人(指恶警)一架就上囚车了!”这样的亲爹也算是丧尽天良了吧!最后在我爸的坚持下我真的被两个恶警架着两只胳膊架上囚车、(武装)劫持去精神病院了。
在劫持我的囚车上我对我爸说:“我交出全部房产,你不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治傻治疯,我以后赚的钱也给你们花,如果我一个月赚一万我给你们五千。”看我爸还是没有松动的迹象我就说“给你们八千也行,我只留下吃饭钱,只要我不饿死,我就辛苦赚钱养活你们。”我一边说一边哭,我想这样总可以唤醒我爸的良知吧!虎毒还不食子呢!难道我爸还能不如畜牲吗???
这时劫持我的囚车到达了精神病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院子里,囚车门一开我爸对精神病院的“女流氓”——张文蔚说的第一句话是“我闺女服软了”。原来我为了唤醒我爸的人性而做出的一切让步和善意的规劝都被认为是斗败的表现。我爸的脑子里除了共产党的斗争哲学以外,根本没有正常人类的亲情了。看到亲生父亲被共产党洗脑到这种程度,而我用尽浑身解数却无法挽救他,这是什么样的心痛?嚎啕大哭都不足以表达我的心情!
那时我就隐隐觉得我爸没救了,我救不了他啦,我心里很明白我已经永远的失去了亲人、亲缘。我眼看着亲爹掉入地狱,我还能不嚎啕大哭吗?!
4、〖《职业女流氓》在公安和精神病院里专为加害女受害人而配备?!〗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都不知道中国还有这样的《职业女流氓》。
劫持我到精神病院的囚车中,与我同去的算上开车的恶警和我爸一共6个,都没与出示任何证件;其中有个穿便装的年轻女流氓,是从派出所里跟车出来的,正经人家的女孩肯定不能在派出所这样的《流氓黑窝》里上班。她可能是到了精神病院负责扒光“女病人”衣服,并进行侮辱性体检的,但凡正派一点的女人干不了这个活,所以这个年轻的女流氓是真正的“烂逼女”,像潘晶那样的“公共厕所”,她会自己脱光了放在桌子上四仰八叉让全派出所的《职业流氓》都来干她。
原来精神病院里不是医生在行医?是滥用恶警、烂逼女们迫害无辜的地方;就是真有病的人也不能往那里送!精神病院根本就不是治病的地方,是有系统祸害人的地方。
精神病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出面接待的人是张文蔚,也是个职业女流氓吧,看到我这个正常人还要“审问”,对!精神病院里根本不治病,审问病人!因为这些职业流氓有“定罪”权,如果他们确定你是精神病,他们就可以收治你、并把你治傻治疯,毁掉一个好人的一生,所以《职业流氓》的害人的权力比法院还大。如果她没有跟派出所的《职业流氓》勾搭成奸,怎么绑架到《流氓黑窝》(指派出所)的人会送到她那里?!
“烂逼女”看到我跟女流氓张文蔚交涉时退让,就露出了甜甜的一笑,做可爱状,这“烂逼女”已经完全丧失了人性。
二、【谷都派出所半夜砸门,受害人跳窗逃生,还是被绑架到派出所,不明不白关起来;】
1、〖谷都派出所半夜砸门,受害人跳窗逃生,还是被绑架到派出所,不明不白关起来;〗
谷都派出所第2次到我家里来绑架我时(2014年6月25日),半夜砸门、暴力入室,潘晶的儿子——流氓渣子王明海在门被砸开以后站在我卧室门口跟我说话“你自己把门(指卧室门)打开”,掩盖谷都派出所绑架犯罪的实质。王明海在共同犯罪之前几个月就在网上高调的喊“我强奸你(指我)就不杀你”,哪个罪犯会傻到自己喊出来,这也是为了吸引注意力,掩盖真正的罪犯——谷都派出所。我跳窗逃生,跑到邻居家,王明海无法强奸我,也制造不出任何事实理由,谷都派出所只是凭借没有暴露罪犯的身份,到邻居家武装绑架了我。这一次绑架在绑架时就是失败的,谷都派出所只能找各种借口让我《等着》——就是不明不白关起来,比如,我是半夜进去的,只能说警察还都没上班,《等着》!等到警察上班了,又说电脑都忙,没空位给我做笔录,《等着》!我半夜被绑架时就说等你们上了班我再去做笔录,恶警们当然不同意、就是要不明不白的把我关起来,《等着》是犯罪借口。我趁其不备去看了他们的电脑,其实一点都不忙,所有的电脑都闲着,这么个小地方哪有什么案子,每天都很闲。他们演砸了(无法不明不白的关下去了,已经当场被我揭穿了)就给我做了笔录让我回家了。谷都派出所多不要脸!故意的不明不白的关着我,我当场揭穿他们,他们还是不要脸。
2、〖扮演“报警人”造假案的邻居303也是《职业流氓》——谷都派出所的狗特务;〗
我跳窗逃生,跑到邻居家,就是狗特务303家,我当时不知道他们家是特务,果然谷都派出所很快就搜到邻居(狗特务303)家武装绑架了我。常驻303的特务是一家四口的《家庭档》:一个老太太,一对年轻夫妻和一个2-3岁的小孩,这样的特务搭档看起来跟正常过日子的居民没有什么分别,所以很容易潜伏在居民小区。
我当时就很奇怪,恶警们怎么这么快就找到我了呢?我都没看到恶警挨家搜啊,怎么一下子就找到我了呢?谷都派出所当时给出的解释:老太太在另一个城市的女儿报警了,我当时就疑惑了,怎么没在现场的人能报警?根本不符合报警条件啊。这是明显的“造假案”啊!我当时不知道303的真实身份是特务,其实她都不需要对我很好呀,实话实说就是对我有利的呀,可是她们家偏偏就不顾事实,主动配合公安谷都派出所造假案。
其实老太太这里根本没有发生任何事情,比如偷、抢、被撬、暴力袭击等等。我只是逃生逃到他们家的,我敲了他们家阳台门,老太太自己开了门让我进来的,我当时还给她看了身份证,我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换句话说,你老太太当时也可以见死不救,不帮我也行,但是你就不能说我的一点不好。也就是说,老太太本身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根本没有办法报警,如果谷都派出所硬把老太太推出来面对我的话,可能当时就暴露了他们家特务的真实身份。所以恶警们不让老太太出面,而说她女儿替她报警,这样一来呢,不但听起来愚蠢,而且在程序上有瑕疵,属于造假案,大家都看得出来,但是那时的谷都派出所凭借没有暴露“犯罪主体”的身份就强行制造出这样一个假案,目的当然是掩盖住特务的真实身份和制度性的害人犯罪。
我跳窗逃生,跑到邻居家,虽然落入了特务的手中,但是客观上造成一个事实:谷都派出所也制造不出任何事实理由啦!谷都派出所只能找各种借口让我《等着》——就是不明不白关起来,比如,我是半夜进去的,只能说警察还都没上班,《等着》!等到警察上班了,又说电脑都忙,没空位给我做笔录,《等着》!我半夜被绑架时就说等你们上了班我再去做笔录,恶警们当然不同意、就是要不明不白的把我关起来,《等着》是犯罪借口。我趁其不备去看了他们的电脑,其实一点都不忙,所有的电脑都闲着,这么个小地方哪有什么案子,每天都很闲。他们演砸了(无法不明不白的关下去了,已经当场被我揭穿了)就给我做了笔录让我回家了。
三、【我出来买菜,大白天在大街上被绑架到派出所,不明不白关起来;】
1、〖我在大润发超市买菜时被绑架到派出所,不明不白关起来;〗
2016年1月12日下午,我穿着《真相背心》在大润发超市买东西。大概15:00—16:00之间吧,7-8个恶警出现在我面前,想哄骗、绑架我,我坚决拒绝跟他们走。这几个恶警一直在超市里尾随我,为了给《大润发超市》避嫌,等我结完帐在超市门口武装绑架我。等我结完账出了超市门,这几个恶警就在大街上武装绑架了我,我一边挣扎一边大声呼救“共产党警察绑架好人了!共产党警察绑架好人了!”我一直在大喊,恶警们急眼了,一个恶警拉住我的胳膊往车上拽,两个恶警抬着我的脚,把我绑架到了警车上。
这次绑架是大白天在大街上绑架的。我在派出所里大喊“我出来买菜就被绑架到这里,谷都派出所不要脸,快点放我出去”。就是这样,我当场揭露谷都派出所,我在派出所里就破口大骂派出所,他们还是要放我出来,因为他们彻底暴露了他们的罪行,已经掩盖不下去了。中共犯罪治国的流氓本质也就彻底暴露了。
2、〖谁报警?什么事报警?《大润发超市》主动配合公安派出所、造假案害人;〗
我在别的超市、商场门口怎么没被绑架啊?!我当时正常购物,什么事都没有,当时超市里的其他人也没发生任何事(我当时都没跟周围人说过话)。我本人没报过警,如果是《大润发超市》报警,敢不敢说出什么事报警?没事就随便报警啊?造假案害人呐?《大润发》也不要个逼脸啦!你《大润发》毕竟是开门营业的商业机构,对于正常购物的消费者,你们不能公开充当权势的走狗,狗仗人势、肆意迫害!
《大润发超市》的黑后台暴露的还不彻底吗?
中共制度害人犯罪的主体就是《职业流氓》构成的全国联网的9万多个公安派出所。因为公安派出所是全国联网的,所以《职业流氓》害起人来不局限在一时一地,既是统一行动,又根据具体情况而不同。而我作为受害人只能写出我看到的具体迫害行为,而无法知道全盘的迫害情况。至于公安的《职业流氓》再去害谁,那情况又不一样,我就没法见证了,也没法谈了。任何单个的受害人都无法知道共产党用这种卑鄙的手法害了多少人,也无法看清共产党制度害人的全貌。共产党就是这样害人的!共产党的整个制度是为害人存在的,这样卑劣的制度是全人类的耻辱、全人类的教训!共产党的制度是变异人类的产儿,天理不容。
我是受害人,对受害人没有教训可言。如果不是《职业流氓》们自己暴露了,我还不知道是共产党故意害我。但是他们自己知道啊,本文提到的所有人(除了我这个受害人以外)当时就知道他们是在故意害我啊,他们也早就知道我是没罪的,他们早就知道这制度是故意害人的制度。他们比我知道的(内幕,真相)还多。他们疯狂丧智的跟随中共(流氓)制度害人,他们已经没救了,他们只能在在中共的(流氓)制度里放荡苦混!最终去为中共陪葬。据传马克思已经成魔,地狱里有它的宝座,我仿佛看见,恶魔马克思对着他们狰狞的笑。
还不只是跟从中共作恶的这些职业流氓们,在我受迫害的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对我说过一句真话,一直到谷都派出所彻底暴露了,我直接就看到了这些真相。一句真话都不说的人们,这也算是表态了。
随着中共流氓本性的越来越暴露,有些事实可能我还能知道,有些可能永远都不知道了,我也不需要知道了。因为我只是受迫害,我自己没有一点问题,关起来3次都没挑出毛病来,我这样的好人还有未来。不用我动手,天灭中共时,这些《职业流氓》就都走入地狱了。天灭中共以后,人类的生活方式里不会有共产党的一点痕迹,因为共产党从来就不属于人类。
没有这些《职业流氓》,中共的制度一天都维持不下去。但是单独清算流氓们的具体犯罪行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套流氓制度还会吸收更多的《职业流氓》继续害人的。所以,善良的中国人不要跟邪恶的中共斗,为中共牺牲实在不值得,天灭中共是天定的。天什么时候灭中共?猴年马月!今年就是猴年,马月是指6月5日-7月3日;圣经《启示录》里也提到过“666”的数字,可能是指2016年6月6日;今年也是中共掌权66年,共产政权没有超过70年的,苏联是69年,如果中共在6月灭亡也应验了这个数字——掌权66年的6月,也是666。
P.S.1、个人信息:
郭德源:我亲爹,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码:230103194108250913,现居住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华丰花园10区1栋302(有个网球场的那个小区)。
潘晶:我后妈,共产党烂逼书记(哈尔滨商委老独一处饭店党委书记(已退休)),身份证号码:230102194910134323;潘晶出生在哈尔滨郊区农村(宾县),饭店服务员出身,当众亮逼,让男人随便干,有“公共厕所”之称,谁都能上,谁都能尿她,凭此当上党委书记。现居住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华丰花园10区》1栋302;小区大门旁边《乐笔优优》楼上的楼上,玻璃阳台(阳台上有一个摇篮)的那一家,进了大门左转第一个单元,三楼白色窗户也是她家。
王明海:潘晶的独子,酗酒,滥嫖,长相龌龊,盗窃惯犯,社会渣子,多次离婚,小学毕业(或没毕业)无正当职业,身份证号码:230102197507271313,生了两个弱智儿子,终生无法独立生活。
我的情况:42岁,女,职业翻译(俄语),外资白领,善良正直,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体健康,作风正派,专业出身,水平足够。我没结婚,也不想结婚;我没生过小孩,也不想生小孩。我将计就计的独立生活多年,与潘晶极少来往,谈不上恩怨。作为受害人我没有教训可言,我的人生没有遗憾。我本人一生堂堂正正,出淤泥而不染。我揭露的是中共邪党迫害我的事实,人们看到这些真相就不会再相信中共的造谣欺骗,回归人类应有的人性和道德,在天灭中共的时代这种揭露是最大的善事。
P.S.2、谷都派出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谷都派出所(小琅环山边)。
附文《潘晶偷文件:偷走的是“烟幕弹”》
1、关于我个人收入的证明;
我在讲真相中提到的那份工作和相应的工资性收入是真实的,具体情况如下,我本人保存相关的证明文件至今,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2008年2月,经公开招聘、面试合格后我入职法国法孚集团“斯坦因(上海)工业炉有限公司”(FIVES STEIN (SHANGHAI) INDUSTRIAL FURNACE CO.,LTD,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1398号,公司网址:www.fivesgroup.com 。我的工作地点是上海和俄罗斯的斯塔夫罗波尔州,项目名称:俄罗斯“YugRosProduct”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热端,250吨/日。我的职位是俄语翻译(生产线建设现场),承包商- 法孚,分包商-上海公司,我做的具体工作是在分包商“上海公司”在国外项目上(俄罗斯境内)现场翻译(技术翻译),就是为“上海公司”外派的指导专家做现场翻译。
我是法国总部的代表直接面试的,我的工资由法国方面单独结算,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给我的《工资确认函proposal》上有具体的工资数目,有法国代表的亲笔签名和“上海公司”的公章。
这其中有一个故事,面试后当天就告诉我被录取了,第二天当面给我《工资确认函》。当时法国代表(上海公司的财务总监)把带有亲笔签名的《工资确认函》递给我的时候,我看见上面没有公章,就让她给我补个公章,她当时蛮不开心的说“欧洲国家就看签名”,意思是不用公章,可能还埋怨我不够看重她个人签名的权威。我当时比较坚持“这里是中国,中国国情就是这样,就看公章”。呵呵,现在看来我的坚持很有意义,所以我的这张《工资确认函》是带有双重确认的:签名和公章。入职后又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
《工资确认函》和《劳动合同》这两份有效的法律文件我保留至今。一年后我遭受共产党特务的强制失业的迫害离开这家公司。我走时公司的一个经理对我说“法国人没辞退你……”。
2、潘晶偷文件:特务从我家里偷走的是“烟幕弹”
潘晶派特务到我家里偷走了一份《工资证明》,什么时候偷的我不知道,我是后来才发现的,我发现时大概是1-2年之前,就是第一次被绑架后,我回家以后有一次整理文件时发现少了一页《工资证明》。潘晶早就准备这样造谣了,她不择手段破坏我的工作,又偷走了能证明我收入的文件,就是为了造谣我狗屁不是、靠她养活,为进一步迫害我制造“借口”。
但是,天意弄人吧!潘晶偷走的那张《工资证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烟幕弹”,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反而没被偷走。我讲一下具体情况。
我被强制失业迫害以后,不得不重新找工作。2009年4月,经过网上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合格,我被公司录取为正式员工,合同期限三年,职位俄语翻译;公司名称:嘉汉板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Sino-Panel (China) Invesements Limited);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003-2008,1905-1906室,1711-1712室;这公司实际上是加拿大上市公司“嘉汉林业”(www.sinoforest.com )的附属公司,公司多个高管同时在嘉汉林业上班,以下简称“嘉汉Sino-Forest”。我在“嘉汉Sino-Forest”工作8个月,于2010年1月被强制失业迫害而离开公司。
我离开公司后从公开渠道获知:2012年在多伦多上市的“嘉汉林业”(Sino-Forest)在遭受欺诈诉讼后破产,此后其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不承认自己存在违法行为,但同意支付1.178亿美元的和解费,这将是加拿大历史上数额最大的一笔涉及审计纠纷的和解费。
我进入公司时不知道这家公司是为共产党朱镕基洗黑钱的党公司,是潘晶的主子——朱镕基的公司。我走正路入职的(如上所述)。入职当天“嘉汉Sino-Forest”要求我提供上一家工作过的公司的《工资证明》!!!听听,这公司还管得着上家?!当时不止是我奇怪,连“上海公司”的P经理都拒绝这个要求。按正常我离开上一家公司了,就跟人家没什么关系了,人家怎么“证明”我的情况呢?因此“上海公司”的P经理当时就不同意给我开出这个《工资证明》,我是找了以前的总监为我说情才开出的这个证明。
这个《工资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一页证明上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X月X日,这个日期我已经不在“上海公司”,我到新公司上班了,我跟开出此证明的“上海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了。难道一个外企有资格证明一个与其毫无关系的中国人的任何情况吗?简直笑话啊!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毫无法律效力的文件会被潘晶的特务当成“重要”文件偷走呢?很简单呐,这个文件上写有我的工资数额,潘晶以为偷走这个文件,我就死无对证了,无法证明自己的收入水平了。就算警狗、法院也得以潘晶的造谣(指她养活我的说法)作为迫害我的依据了。
真正的《工资确认函》的标题上带有英文单词proposal,而且字迹较潦草,特务大概没看懂,也就没偷这一页。而假的《工资证明》是打印出来的,“一目了然”,潘晶的特务以为偷对了文件,所以就没有翻查其他文件了,反而使得那两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得以留存。
那份后来才开出来的毫无法律效力的《工资证明》客观上起到了“烟幕弹”的作用。
我整理文件时发觉少了一张,也引起我的警觉了,我就把这两份有效文件另放别处,保留至今,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因为这两份文件上均有大量个人信息,不便公开,如果诉诸法律肯定可以作证)
无巧不成书吗?!这样的“巧合”人力安排怎能达到?!天意啊!我现在花的钱就是我多年的工资储蓄。我独立生活多年,我住的房子是我自己买的,吃、住、用的都是我自己的,我与家人极少来往,谈不上家庭矛盾、个人恩怨。共产党公安(谷都派出所)以《家属配合》的卑鄙手段也害不死我。谷都派出所不要脸!我爸不要脸!潘晶不要脸!共产党害人制度里的一切走狗都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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