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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5日星期日

我本人不参与向邪恶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的运动



我不参与向邪恶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的“政治运动”(即所谓的“全民诉江”运动)。


“向中共邪党的什么机构递交反迫害材料都要注意安全,那是为邪党服务的。”——《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大法弟子的主要任务,除了个人修炼、发正念以外就是讲真相救度世人(简称“救人”)了。救人就是把事实讲出来,让那些对中共谎言信以为真的、按照中共的欺骗宣传而主动仇视好人的人能明白真相(中共的流氓本性),不再追随邪恶、恢复人类的善良本性,这样人们就能摆脱邪党的控制进入未来,这是真正的救度世人,这就是救人的概念。


能救人的事情我们就积极去做,对救人没有什么用处的事情我们就尽量少做或不做。那么“全民诉江”能不能救人呢?完全不能,法院是邪党的,法律也是邪党制定的,连程序都是邪党规定的,谁递交材料就表示他已经接受了邪恶的一整套制度,进入了邪恶规定的流程,就是要跟着邪恶的指挥棒转,这怎么能救人呢?


递交申诉材料客观上会产生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大法弟子的准确的个人身份、家属身份、甚至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都会暴露在邪恶面前。而且是你自愿送去的,谁也不能怨。众所周知,大法弟子炼功是自愿的,来去自由、没有强制,也没有什么《名册》,多年来邪党用尽了邪恶的手段也没有能“战胜”法轮功,甚至连法轮功的人员都没摸到底,抓了还有,抓也抓不完,只要不死就炼。所以邪党就想出了这么一个办法,用“诉江”的借口让大法弟子自投罗网,仿佛是要给你伸冤的机会了,实际上是骗你主动把材料送上来,把分散在民间的大法弟子都运动出来。这个手法很熟悉呀,类似反右初期的“引蛇出洞”。全民诉江是地地道道的政治运动。


跟共产党发动的所有的害人运动一样“全民诉江”舆论先行,媒体上烘托出了几个维权律师,有北美的也有台湾的,他们煽动情绪、怂恿众弟子。试问,这些律师有没有中国大陆的牌照,他们对大陆的法律又了解多少?他们有什么资格这样做?据我所知外国律师是禁止在我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律师执照只发给本国公民,即本国法律体系承认其具有国籍的和执业资格的公民,你们见过外国人来为中国人辩护的情况吗,简直笑死人了。


一些法轮功的媒体也参与了发动大法弟子的运动,说什么几万例起诉江泽民,我倒是很好奇一件事情,在中国大陆哪个法官敢审判自己的主子。事实上并没有公布任何一份《立案通知》或者《受理回执》,也就是说法院完全不需做出任何程序上的保障,连合法手续都不给你,完全是骗你自己去递交准确个人信息,以便一网打尽。如果真是依法办事,还用得着煽动群众吗?依法依规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呗。


我亲眼所见的另外一些事实也证明了这场运动的本质。在我们这里(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大概3年前就建设了一个全新的《人民法庭》,看样子是按照标准建成的,标准还很高。只是3年来我一直在疑惑这个《人民法庭》和真正的法院有什么区别呢?是一体的?那还搞这个新的干什么呢,原来的法院也够用呀!诉江运动被炒红了以后我才知道,大概这个《人民法庭》是给诉江专用的,也就是诉江的案子会被另类处理,可能都被集中到《人民法庭》里来搞,根本不进入原有的司法体系,跟其他正常的刑事、民事案子不接触。而作为起诉人的大法弟子,你既然想要在中共体制内起诉,你不听从派遣也是不行的,在中共国不是你想怎么告就怎么告的,你不跟着邪党的指挥棒转就直接收拾你了。还有一个地方就是派出所的地下室里,那里按照专门的标准建设了黑监狱,标准也不低,对外不挂牌,不单独起名,是派出所的标准配置,即《派出所密室》。我第一次被绑架到这里时墙上的消音板是白色的,血迹斑斑,血腥恐怖,第二次再被绑架到这里来的时候消音板换成了深铁灰色的,血迹都看不出来。我们这里是一个普通的派出所,像这样的派出所全国至少有90 000个,也就是全国至少建成(或建设中,或计划建设)90 000座《派出所密室》,我也疑惑了几年,中国建设这么多《派出所密室》干什么用呢?现在就清楚了,这些《派出所密室》就是给那些自投罗网的诉江的大法弟子用的。大法弟子们一旦递交了材料就会被划分到司法系统以外的《人民法庭》,经过特别法官的滥审、滥判就送入《派出所密室》,很快打死算自杀,再搞下一批,那时家属的资料也都在邪党掌握之中了,如果稍有不满也如法炮制,斩尽杀绝。也就是说中共通过海外媒体煽动的“全民诉江”运动的硬件设施在三年前就已建好,刀早就磨好了,就等着猎物落网了。


习近平和江泽民是一体的,都是共产党的大魔头,习上台后不单没有停止任何迫害,反而加大了迫害的力度,比如建设司法体系之外的《人民法庭》和《派出所密室》,手段比江泽民更血腥、残忍,习近平抛出的只是江泽民的名字,而又是谁一直把江泽民说成是迫害法轮功的唯一呢?真正的大法弟子谁也别去上当!《九评》里有一句话“谁在什么问题上相信了共产党,谁就会在什么问题上搭上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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