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人(加害方)】:警察、便衣警察;中共政权
【地址(单位)】:谷都派出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小琅环路;
【控诉人(受害人)】:我本人——好人,善良百姓,我一生堂堂正正,出淤泥而不染;
【地址】:我自己家:华丰花园10区11栋(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宝塘餐厅”和“拔萃教育”那个路口进来,有个网球场的那个小区,网球场后改建为小型车辆停车场);
【时间】:2014年6月25日
【控诉事项】:
⒈让女受害人“出名挨草”——警察预设目的半夜砸门。谷都派出所警察、便衣,半夜砸门一个多小时暴力入室,女受害人跳窗逃生;
⒉警察没有合理的报警人,非法绑架受害人。当时,警察自称土匪,抽出三折的不锈钢棍子威胁受害人、抢夺(受害人)身份证,不久后归还;武装绑架受害人、不明不白关起来、关进派出所密室;黑物业保安林思顺帮凶;
⒊女党委书记(后妈潘晶)的亲儿子王明海充当共犯,王明海可能也是便衣特务。
【事实和理由】
⒈2014年6月25日半夜零点零五分,我一个人在自己家里睡到半夜,谷都派出所警察、便衣警察(下称“他们”),来我家半夜砸门。我当时以为是流氓来捣乱的,我不理他们,他们自讨没趣自己就会走了;没想到他们砸了一个小时以后,把不锈钢门的钢管砸弯了四根,伸手打开了锁上的保险钮,然后一脚踹开里面的木门,以暴力方式入室。他们中一个共犯——后妈潘晶(共产党烂逼书记)的亲儿子王明海,出面充当“烟幕弹”,来到我卧房门口跟我说话:“你(指我)自己把房门打开,我给你机会”。把门砸坏暴力闯入我家以后还说“给我机会”,你们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吗???
⒉我听到恬不知耻的流氓语言以后从窗户跳出,从4楼跳到3楼邻居家(11栋303),邻居家只有一个老太太带着一个2-3岁的小孩在家;大约一小时后。恶警找到我,我当时说“你们明天上班时间我再去做笔录”,恶警们不同意。一个警察当场抽出三折的不锈钢棍子举起欲打我,并抢夺我身份证,不久就还给我(身份证)。但是当场绑架我,我作为受害人被恶警绑架入谷都派出所,并被关进派出所地下室的密室里。
⒋警察没有合理的报警人,因此,警察是犯罪的主体。我跳窗逃生,从4楼跳到3楼邻居家(11栋303)邻居家只有一个老太太带着一个2-3岁的小孩在家。我还主动给老太太看了我的身份证,老太太自己打开阳台门让我进入她家的。而且我只是逃生躲到他们家了,没任何不法行为;老太太本什么没有任何损害,没理由报警的。老太太的女儿根本不在现场哪有报警资格?老太太本人能给她女儿打电话就不能给110打电话吗?老太太在现场都没报警,她女儿能报警吗?这样的报警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报警条件呀?警察造假案,警察才是犯罪主体!也就是说你老太太当时也可以“见死不救”——你完全可以不给我开门呀,那么你老太太也就没有资格说什么、做什么了?也就没法配合警察造假案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这一家的真实身份吧!
⒌ 我当时还奇怪,警察怎么找到我的,也没看见警察们挨家挨户搜查呀。只有一种可能性,这一家“邻居”(11栋303)本身就是卧底特务,是便衣警察的“隐蔽房”,我当时不知道我的左邻右舍都是来害我的便衣特务,“特务老太太”暗中通知主子——警察来绑架我的。并配合警方造假案。
附“个人信息”:
⒈ 衣警察辱骂人民的留言——第一批(截屏,多图):
⒉便衣警察辱骂人民的留言——第二批(截屏,多图):
⒊《受害人揭露:谷都派出所伪造传唤证、非法绑架无辜公民的罪证》
【照片说明】
被砸坏的不锈钢门和被踹坏的木门:
我跳窗逃生落地时多处擦伤: